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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15:40 点击:

2025年度个税汇算时间是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教职工,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汇算具体操作步骤与以往年度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以下扣除要点及注意事项请教职工认真了解,应享尽享个税优惠,合规办理汇算。

一、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5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政策要点如下:

2.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商业健康险是指居民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发票或保单上注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二、年终奖计税方式

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将会影响汇算的税款计算结果!您可以分别试测两种计税方式,选择适合您的即可。

三、税务机关提醒:

纳税人需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国家税务总局不会通过短信、电话、社交软件等非官方渠道索要银行账户、密码或验证码。所有操作均在“个人所得税”官方APP内完成。

如对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法规有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财务处:3682238,李老师,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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