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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15:31 点击: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相关办理事项。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财务处整理了以下攻略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那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那些?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五、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因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且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重要提示:

1.办理申报之前请认真核对本人相关信息,绑定I类银行卡,查询本人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有遗漏可按照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进行相关项目填报。

2.教职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本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流程申报。

3.请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完成个税汇算清缴退(补)税,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或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4.教职工对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法规有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财务处:3682238,李老师,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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