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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资料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6日 11:27 点击:

一、财政直接支付电子化需上传的附件

(一)政府采购类业务

1.一次性支付需上传的附件

政府采购备案合同或协议、正规发票(附领导签字)、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

2.多次支付的需上传的附件

(1) 工程类需上传的附件

政府采购备案合同或协议、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正规发票(附领导签字)、《工程项目支付申请单》(施工方、监理方、采购单位三方签章,见附件一)及合同要求的质检报告、竣工报告、评审报告等。

(2) 货物或服务类需上传的附件

政府采购备案合同或协议、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正规发票(附领导签字)、《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支付申请单》(见附件二)、验收报告等。

(3)自行采购需上传的附件

自行采购项目是指未达到二次竞价协议供货或定点服务项目,需上传新乡市自行采购计划表、合同或协议、发票等。

(二)非政府采购类其他直接支付

1.一般性支出: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经鉴别的合规票据(包括发票或收款收据,附领导签字)。

2.特殊物品或服务性支出:如: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等支出上传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相关文件执行。比如:会议费支出要按照会议费支出文件要求执行,培训费支出要按照培训费支出文件要求执行,因公出国境支出要按照出国费支出文件要求执行,公务接待费要按公务接待费支出文件执行。

(三)说明

1.相关合同或协议无需全部上传,只需上传涉及支付的主要合同条款的页面,如:合同封面、订立合同双方、金额、付款方式、订立合同双方签章页面等。

2.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上信息要与合同支付要求一致。比如:按合同进度需5次支付,支付申请表就要5次打印,支付申请表上本次支付金额要与支付系统中的支付金额一致。

二、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预算法》第53条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规定要求:

1.各单位要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各单位在录入支付申请时,支付要素选项为“保密”的事项时,根据保密相关规定,不得上传相关审核资料,否则发生泄密事件,由单位承担责任;不在向支付中心报送纸质资料,支付中心只审核支付系统中的支付申请。

3. 各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向施工单位索要完税证明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纳税。

4.对于退款重支事项,支付业务发生退款,再次申请支付时,要在支付摘要上注明“退款重支”字样。

5. 支出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算单位需同时提供原始纸质资料原件(不用复印)及电子资料,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退回预算单位,不再留存复印件。

6.各单位所有需上传的资料都要用原件上传,上传前不得粘贴、折叠,保证所传电子附件清晰、完整、规范,且上传支付系统的电子附件格式一般选择.JPG格式。


所需附件表格见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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